不能按期返校,按休学处理:法学生对休学的法学思考
作者简介:一个什么都只会一点点的两jio羊。
近期,教育部表示:这是从我们高校开学情况来看,其实已经考虑到了毕业年级和有科研任务的学生的需要。各地高校开学是由各地区、各省区市和各高校一起根据疫情形势的研判和学生的具体构成来确定开学和复学时间,教育部没有统一要求。
近日,某校便要求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年级同学在5月底之前先后陆续返校,并要求:不能在截止时间前来学校的,必须请假。但是请假也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需要办理休学手续。
该规定并非针对本次特殊情况,而是基于该校的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目前,被要求返校的学生只有两项学习任务待完成:形势与政策等必修课程以及毕业论文答辩,依该校规定,此二者都通过网络完成,实无返校的必要性。且来回路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徒增学生的经济压力,返校途中更有不可预估的感染风险,而这些学生返校后又仅在学校中进行封闭式管理,存在互相感染的可能。令家长担忧之余,还加大了学校的防疫压力。
今年属于疫情特殊情况,校方至少应允许无返校需求的学生推迟返校或择日返校,至于住宿相关事务可延后处理。该校的返校安排中给予了学生一个月的返校宽限期,本文并不意在讨论何为合理的宽限期长度,而是从规范的角度,就休学处理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某高校返校安排(精简版)
①返校之后两周继续网课学习,主要涉及《XX》课程。
②按照教委的要求,全体高校在学生复课之后将进行封闭式管理。同学们暂时不能自由进出校园。同学们在校内可以自由活动,图书馆、体育场等校内设施正常开放,图书馆限流量。
③所有学生必须按时按点返校,不能返校的,要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超过一个月的,办理休学手续。
说明:上列规定针对的学生为2016级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删减内容主要涉及返校后的管理事项,和本文分析无关。
可能引用到的法律依据和校规校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校学生管理规定》《该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该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其中该校的《该校学生管理规定》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内容基本一致,故优先引用和上位法不冲突的下位法进行分析。
一、应当休学与返校义务
为体现全面的检索过程,笔者先讨论返校和休学的关系,那么应当休学是否为学生因违反返校义务而承担的不利益后果呢?下面是笔者检索法条得出的与“应当休学”相关的结果: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该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都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具体的适用条件如下。
《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个人应当申请休学;个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决定其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和校医院确认,在一学期内需停课治疗休养超过30日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30日的;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又未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的。
该条规定了“应当休学”的四种情况,第一项到第三项对典型情形进行了规定,而第四项作为兜底条款。通过解释其文义能够得出其规范目的,应当休学的是无法进行学习的学生,可以联想到的是,正常情况下,不在校的学生就意味着无法进行学习,因为教育教学活动都在学校内进行。回到返校安排上,学校规定不能返校的要办理请假手续,其中一种情况是请假超过一个月(30日)的应当休学,这里引用到的条文是第二项,似乎“返校义务”和“休学”联系了起来。
二、应当休学与注册
但返校安排中所预设的应当休学的情形,并非因不适宜在校学习而请假超过一个月,而是“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超过一个月的”,这在《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1]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注册是谁的义务?
《该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2]规定了注册制度的目的,即注册制度是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而服务的。同一规定的第三条对注册进行了定义[3],注册只是对在学资格的认可。那么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应当对满足条件学生的在学资格予以认可,学生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注册[4]。如此看来,学校有义务为学生办理注册,而学生只须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学校违反了注册义务,不应由学生承担休学的后果
虽然从校规校纪中能得出“暂缓注册期限超过30日者应当休学”的结论,但是并不意味着在此次疫情中也能直接适用。为什么不注册就要休学呢?与应当休学的规范目的相联系,不难得出一个粗浅的逻辑,“没有注册→没有在学校→没有学习→应当休学”,然目前计划的教学都是在网络展开,而在这种情况下,不注册、不在校根本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展开,遑论此次的规定针对的对象是毕业生,部分甚至没有课。这样的逻辑根本不成立。再者,那么无论是面授还是网络教学,都应该对在学资格进行认可,而不是以是否返校为标准。更何况,学生的在学资格应当在上课之前进行认可,而该校的网络教学早已开展,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甚至已接近尾声,联系上文分析的注册义务的主体,反而是学校违反了注册义务。[5]
令人费解的是,返校安排中的暂缓注册似乎是不办理请假手续的结果,而相关规定中,暂缓注册是需要申请的,《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6]更是对规定了未申请暂缓注册的后果:“未进行学期学籍注册、也未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及考核,应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退学处理。”此次无须申请,而自动暂缓注册,管见以为这是疫情下学校作出的变通处理,从保护学生权益上诚值肯定。
综上,返校安排中“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超过一个月的,办理休学手续。”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休学的规范目的是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根据目前安排,所有的学习都在网络上展开,在校与学习并无必然联系。超过一定期限不注册就要休学,其中的逻辑也是不注册就无法学习,这并不能适用于当前的现实情况。目前网络教学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学校早该通过电子注册的方法认可学生的在学资格,履行自己对学生的注册义务,而非令学生因学校的不作为被迫休学。
三、如果“被休学”,如何救济?
休学很难定性,学生既可以申请休学,但学校又可以强制学生休学。与申请休学相关的条文,多有涉及创业的内容,意在提供一个制度让学生能在大学期间实践自己的创业目标。从上文可得,应当休学的情形是考虑到学生无法进行在校学习,学校做出的应当休学决定,是行政行为吗?可诉吗?笔者以“应当休学”为关键词,搜索了“裁判文书网”和“无讼”,结果寥寥,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从反面想,也可能是实践中很少作出应当休学决定,故没有相关的纠纷。
剩下唯一可能的救济途径就是《该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五章中规定的申诉渠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这里的“处理”应当包含休学决定,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学生,还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余论
疫情复学返校工作对于学校是一个新的挑战,笔者认为,校方在政策制定与落实之前,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听取学生的意见是最好的,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予学生最大的自由。这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中规定的:“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本文仅仅是对防疫的复学工作与休学问题的抛砖引玉,前者的研究必要性不言而喻,而后者鲜有人注意,笔者在查阅资料时,注意到了一个2005年的新闻“新疆大学92名乙肝病毒携带生被迫休学”,但未曾见到有人就此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希望本文能引起大家对休学问题的兴趣。
致谢:感谢我的灵感缪斯小杨,和超级热心的“查男”。
[1] 《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暂缓注册申请应在开学之日起7日内提出并与请假手续一并办理。暂缓注册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需超过30日者,应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休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也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但并未规定超过30日者应办理退学。”
[2] 《该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3] 《该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
[4] 《该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注册是学生在籍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从文义上看注册是学生应完成的义务,但依本文观点,这里规定的是协助义务。
[5] 《该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列明注册方法包括纸质注册和电子注册,从技术手段上看,对于不返校学生的注册,并不存在障碍。
[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项。《该校学生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学生,由学校对其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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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流苏
本期编辑 ✎ 冬眠的熊